你单位报来的由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西台子牧业村、阿克托别村,庆阳湖乡大东沟喇嘛昭村,新地乡新地沟村、小分子村,二工镇大泉湖村,大有镇韭菜园子村。工程内容包括引水渗渠长90m,集水池一座,配水干管PE管Φ110-Φ40,共计52.142km。工作井共计206座,其中减压井14座,进排气阀井、排水井、检修井等合计59座,水表井133座,交叉建筑物合计67座。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供水总量684.08m3/d,工程为Ⅳ型供水工程。项目总投资89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减少引起扬尘。施工厂界必须采取硬围挡措施,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运载材料的车辆为密闭槽车,以减少散落。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现场存放的回填土,用网布遮盖等防治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不在施工场地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施工单位不设置临时居住点,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民房内设施处理,离村庄较远的施工区建造临时化粪池或者环保移动厕所等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定期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中的弃土及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必须妥善处理,除作为场地回填用料以外,其他均及时清运到指定倾倒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应在临近居民住宅区域设置施工围挡,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占地和施工路线选择时,应避开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禁止对与项目无关植被进行破坏和砍伐。做好施工规划、组织工作,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限定施工车辆、机械必须行走规划的施工道路。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平整,表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行迹地恢复。根据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