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完整准确落实自治区治水兴水决策部署,科学统筹发挥水资源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木萨尔县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吉县党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
二、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以水定地”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按照水资源分配方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目标,实行地下水用水量和水位降幅双控制度,水量控制指标服从水位管控目标,地下水水位较上年变幅控制在±0.5米以内。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水资源监管体系
1.加强取水口管理。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机电井取用水资源的农业、生活、工业、绿化及其他用途的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及地下水取水口,全部纳入取水管理。严禁灌区超指标引用,维持河道水生态平衡,同时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长效利用。
2.规范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地表水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在线监测和机电井“井电双控”改造升级工作,接入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100%实时监测和 100%精准计量。
(二)坚持以水定地适水发展
1.合理确定年度种植规模。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年度种植规模,并将用水总量、灌溉用水定额、控制灌溉面积落实到乡镇,细化到村组,明确到地块。井灌区、井河灌区地下水用水指标要落实到单井,合理确定全周期内各轮次的灌溉水量。探索将全县种植地块纳入“一张图”管理,设定地标点位,严格控制超种行为,从源头上解决用水短缺问题。严禁“以地定水”,严禁超计划用水,严禁超面积种植,严禁随意压减灌溉用水定额。
2.保障林业用水。按照林地林木权属,落实人工林灌溉管护责任,要将林业用水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和单井,确保批复林业水量用于林地灌溉。凡新造林(含退耕还林)须开展水资源论证,未开展水资源论证不予批准取水,要优先利用中水,大力推行无灌溉造林。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停止供水。
(三)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
根据不同地形、土壤条件和作物种类,因地制宜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智能化灌溉控制系统,根据土壤墒情和作物需水信息自动控制灌溉设备运行。
(四)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
建立区域水资源统一调配机制,综合考虑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需求,合理分配水资源。在用水高峰期,做好水资源平衡分析,统筹调配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资源,通过优化调整调度方案,实现水资源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间的科学调度。
(五)强化宣传与培训。
利用科技之冬、法制大培训等活动契机,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节水灌溉技术知识,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四、工作职责
(一)水利局
1.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调度,根据区、州下达用水总量控制
目标制定年度水资源量的分配方案,明确各行业用水指标,将水量分解到各乡镇,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取用水监管。
2.负责地表水一级、二级取水口的设备运行管理、维护;负责地表水水资源配置工作。各地区水管股按照水库蓄水及来水情况,向辖区乡镇提供水库配水计划,根据辖区乡镇实际,合理调整供水计划,并按照轮期结算一级取水口用水量。将灌溉用水从干渠引至收费计量点,待水流平稳后开始测定流量,测流时必须由乡镇灌区负责人,地区股测流人员同时在场,然后两方签字确认测流记录表,若乡镇灌区负责人不在现场确认测流,可停止供水。水量调配完毕后,由乡镇、协会负责管理,各级渠道的分水比例由乡镇、协会监督运行;负责机电井计量设备运行维护,机电井水量、电量审核;
3.督促各水库管理站制定年度蓄水计划,负责干、支渠系及配套水利建筑物的维修养护以及推坝引水;监督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运行。
4.结合机电井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灌溉过程中出现渠道水量外溢、灌溉地块内出现灌溉过度或形成水面,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对所在乡镇及时提醒,由乡镇对具体责任人严肃问责。
5.依据职责划分,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水量统计、水费的上缴工作。
6.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工作。
7.利用科技之冬、法制大培训等活动契机,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节水灌溉技术知识,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和操作技能,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二)农业农村局
1.根据全县农业用水总量和保灌面积制定年度种植计划,细化到乡镇、村组、地块、农户,指导各乡镇签订休耕轮作协议。
2.指导各乡镇落实以水定地,将农作物全部种植在有水权的地块,探索将全县种植地块纳入“一张图”管理,设定地标点位,严格控制超种行为,从源头防控,在秋翻、冬压、春播等重要节点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出现超保灌面积种植现象。
3.加强对各乡镇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无水权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超保灌面积土地流转费用不得低于辖区内平均水平。
3.春播结束后(6月1日前)对当年定案面积分类(水浇地、旱地)进行精准核查统计,复核各乡镇是否存在超保灌面积种植现象,建立相关档案。
4.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加大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强节水滴灌技术宣传指导工作。
(三)林业和草原局
1.完善林业输水工程及维修养护,最大限度利用中水及地表水,合理安排新种植林业面积地块,督促完成新增林业面积水资源论证报告,林业矢量图落图,新栽植林业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予以配置水量。
2.督促各乡镇按照林业配置水量,及时足额完成林业灌溉。
3.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坚决杜绝林粮间作、林经间作等套
种行为,严禁改变林业用水用途,一旦发现水利部门将停止该地块年度供水。
4.对所有林业灌溉面积进行核查,负责林业面积数据的分类统计汇总工作,退耕还林面积配水逐年核减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林业矢量图落图
5.积极宣传节水用水政策,推广采用滴灌形式开展林业灌溉,逐步实现林业节水灌溉。
(四)自然资源局
负责所有种植面积、休耕面积、林业面积及水利供水工程的矢量数据落图,核查国有农用地种植情况。
(五)各乡镇
1.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水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定人定岗定责,在灌溉期要保持水利工作人员岗位稳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灌溉进度、灌溉实验、涉水负担等)。
2.制定乡镇年度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指标将用水总量分解到协会、村组、农户,地下水分配至单井,坚决落实“以水定地”原则,杜绝出现超保灌面积种植,探索田间运行管理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建立水量运行管理奖惩制度。
3.负责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管理工作。规范“一事一议”流程,做好小型水利工程巡查及管护工作。
4.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把用水总量“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5.负责二级计量点以后所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当水利部门给各村完成测配水以后,发生水事纠纷由各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6.各乡镇必须按时足额将水费交至指定专户,每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所有水费全部交清;指定专职水利会计(在职在编),灌溉开始后及时按轮期进行水账结算,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7.严格遵守计划申请取水,精细化管理原则,根据种植作物类型、面积、水源等确定轮期需水计划,地表水经水利部门审核后予以配置水量,地下水由各乡镇严格按照县级水资源分配方案总量指标自行审批,各乡镇严格按照计划配置水量,严禁配人情水,损害群众利益。超计划、超面积种植用水量需向分管县领导汇报批准后予以配置。
8.向农民宣传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节水灌溉技术知识,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和操作技能。
9.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辖区内所有农用地种植情况,村民小组对无水权的各类土地不得发包。
10.各乡镇应依法依规开展非法取水巡查、检查,发现非法取水、偷水等现象及时上报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业用水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落地见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形成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交流,各类数据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传达区、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农业用水相关问题和要求,将农业用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共同推进农业用水不断深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将农业用水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水位下降幅度大于0.5米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共管氛围。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广泛向全社会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理念,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积极正面引导舆论,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