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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吉木萨尔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11:06:21 来源: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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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伊力江·牙森同志提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直接责任,责任人水利局党组书记王强同志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县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负管理责任,责任人县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书记张虎同志,做好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农村供水行业水行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解释;农村供水行业水行政事项的审批;对水务公司工作进行农村供水业务技术指导。

三、落实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吉源水务有限公司对农村供水安全负责,责任人吉源水务有限公司经理鄢刚同志,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负责全县供水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城乡生活供水、工业供水、水费收缴、自来水管网的维修养护等工作;建立完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完善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制定水质检测制度、水源井管理制度、维修制度、水费收费制度、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水源安全、水厂安全、供水安全、供水水质、供水不正常、停水、管网维修等以及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给予答复并予以解决。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压实本辖区各水厂管护责任,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吉木萨尔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分解表.doc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