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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火烧山油田H3油藏17口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8 10:50:55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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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17/2021-000037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号 吉水字〔2021〕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对《火烧山油田H3油藏17口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JMSER017/2021-000037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号 吉水字〔2021〕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对《火烧山油田H3油藏17口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位报送的关于呈报《火烧山油田H3油藏17口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专家对方案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做了修改完善并达到了报告书的技术要求。我局根据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火烧山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在国道216线k443处属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五彩湾景区,在乌鲁木齐市到阿勒泰市的216国道的路上,非常耀眼。其面积有10平方千米,西面是准东油田火烧山作业区,东面是五彩湾煤矿。新建采油井17口及7处井场平台,进井道路2446.16,施工驻地区7处。项目由井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及施工驻地区三部分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5公顷,临时占地7.15公顷,项目区占地类型为国有裸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2.18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3.41万立方米,借方1.23万立方米,借方全部来源于吉木萨尔县境内戈壁料场,用于新建井场、道路基础铺设,项目建设无永久弃方,不设置专用取料场,无弃渣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5%以下,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微度水力交错侵蚀,项目建设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面积共计10.9公顷。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0.9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9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99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02。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井场工程区,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2.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5万元。采取措施后设计拦渣量为2.15万立方米,渣土防护率达到98.62%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务院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1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