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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9 16:37:16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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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新党厅字〔2019〕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吉木萨尔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含县所属国有企业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待正式退休后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要求,2020年底前,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三、管理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管理。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核查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及相关费用;协助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四、交接事项

(一)交接主体

各国有企业是移交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收工作,国资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人民政府是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县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各受托监管部门负责委托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二)交接事项

1.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关系移交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为主,根据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地或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实际情况,确定移交接收的乡镇、社区,并负责做好无安置单位退役军人退休后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

2.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由各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档案(含党员档案)移交至企业所在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档案移交前,各国有企业负责按照档案接收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并进行数字化处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企业或负责社会化管理的乡镇、社区按照规定移交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

3.企业退休领导人员档案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其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属地党委和政府、国有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企业退休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4.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现由各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党员,应当在核定党费交纳基数、交清转移前应缴党费后,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乡镇、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主动与乡镇、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并对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前有关情况负管理责任。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企业退休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经常居住地党组织,其中:在内地相关省(区、市)定居的,也可根据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内地新疆籍人员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退休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受聘于其他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5.活动场所资产无偿划转。各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乡镇、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乡镇、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街道和社区免费开放;各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乡镇、社区不得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划转后的资产由乡镇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6.职能移交和职工安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原企业内设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承担的社区管理职能全部移交至所属乡镇、社区。企业中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由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乡镇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医保政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自治州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由职工所在企业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趸交至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落实暖气费用政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用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由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上年人均预期寿命进行测算,一次性或逐年支付给接收地乡镇、社区负责核发,确保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用按时发放。

(三)分类处理好统筹外费用政策。各国有企业要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规定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国家发布的上年人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四)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

(五)加大地方投入。各乡镇、社区要主动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责任,积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社保、民政、老龄、卫生、体育、工会等部门在社区建设上的职能和资金,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资金,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六)规范账务处理。各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涉及资产划转的多元股东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1月-2020年6月)

1.制定方案。2020年4月研究制定吉木萨尔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2020年5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方案。

2.调查摸底。2020年5月30日之前,各国有企业要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地、户籍所在地、或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

3.签订协议。2020年6月中旬,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移交退休人员的国有企业签订移交协议。 

4.移交申请。各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向所属乡镇、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前期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情况调查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等材料nt>)。

(二)移交接转(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

1.退休人员档案转接。国有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当地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乡镇、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乡镇、社区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4.做好资产划转工作。2020年7月底前各国有企业和属地协商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0年9月30日-10月30日)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10月底前,对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国有企业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吉木萨尔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要高度重视,以“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为目标,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保障资金,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和合理待遇,做到交接有清单、管理有规范、服务有内容,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县人民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在2020年底前,将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指导。此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1.县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厅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时下达上级拨付的驻县企业移交的相关经费,督促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3.县人社局负责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制定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font>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规范各乡镇(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乡镇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乡镇社区接收工作顺利。推进并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

5.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乡镇和社区党组织,督促乡镇和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企业退休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