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热用户:
为规范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及2025-2026供暖季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热用户停暖、通暖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吉木萨尔县行政区域内已接入集中供暖系统的居民及非居民热用户(需整户停暖,不支持单室/部分区域停暖)。
二、办理时间
居民、非居民: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5日
新建建筑企业:2025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未按时限申请接暖本采暖季无法供暖)
逾期未提交停暖申请的,视为正常用暖,需按规定缴纳全额热费。
三、办理条件
1.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三十六条供热系统为单户控制,具备分户控制条件(具备独立入户阀门,可单独关闭)串联供暖系统用户暂不支持办理。
2.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未按通知时限缴纳采暖费视为未办理停暖手续,全额缴纳暖气费。
四、所需材料
(一)居民用户
1.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3.若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主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非居民用户(单位、商铺等)及新建建筑企业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仅针对商铺);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单位盖章);
5.新建建筑供暖平面图(仅针对新建建筑企业)。
五、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用户持上述材料至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室,办理《吉木萨尔县热用户停暖、通暖申请表》的填写事宜,由住建局现场审批后用户提交供热企业。
2.材料审核:供热企业对热用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供热系统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无法受理需及时向热用户反馈,并解释原因。
3.阀门关闭:供热企业应于供暖季开始前(10月5日前)完成入户阀门的关闭及铅封等工作,用户应予以配合并现场确认。
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供热企业停暖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吉木萨尔县热用户停暖、通暖申请表》及办理台账反馈县住建局审核后,予以生效。
六、注意事项
1.停暖期间,热用户不得擅自拆卸、开启供热阀门或改动供热设施,违者需承担设施维修费用及恢复正常供暖的热费。
2.停暖后室内管道可能因低温冻裂,热用户需自行做好管道防冻措施(如排空管道积水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3.如需恢复供暖,需在下一供暖季停暖办理期内提交复暖申请,逾期将影响正常供暖。
七、咨询方式
吉木萨尔县供热服务中心:0994-8366355
特此通知。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