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2022〕38号
为促进本县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吉木萨尔县交通出行结构变化趋势,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社会竞争力,不断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报请县人民政府,并经吉木萨尔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吉木萨尔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即起步价)7.00元(含3公里),载客里程未超过3公里的,按基本运价计费;超过3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计费。
(二)车公里运价:3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30元。
(三)夜间收费:夜间起步价7元(含3公里),3公里后每公里 1.60元;夜间时间为晚 23:00分至次日凌晨 7:00 分。
(四)等候费:乘客每次用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后计费,累计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因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出租汽车时速每小时低于 12 公里时的运营时间并入等候时间计费。
(五)空驶费:空驶费按原标准执行,即:超过 10公里(不含10公里)部分,按车公里租价加收 50%空驶费。
(六)其他:
1、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支付。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确定。
2、在县城建城区区域内不允许议价,建城区范围东至北庭综合物流园,西至千佛洞路口,南至工业园区厦门路,北至余家宫小区。
二、相关要求
出租车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乘客权益。各出租汽车运营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行业稳定。出租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争做文明服务标兵。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2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