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2024年11月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发布时间:2024-11-25 19:58:29 来源:吉木萨尔县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
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折价尖峰高峰平时段低谷深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公式-1=9234567=2:尖峰+3+4+5+68=2:高峰+3+4+5+69=2:平时段+3+4+5+610=2:低谷+3+4+5+611=2:深谷+3+4+5+61213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4296390.261453
其中:
0.0102110.16360.00410.0036520.6940000.6235380.4296390.249848---
1-10千伏0.4266390.16060.6910000.6205380.4266390.246848---
35千伏及以上0.4226390.15660.6870000.6165380.4226390.242848---
两部制1-10千伏0.3864390.12040.6508000.5803380.3864390.206648-3220
35千伏0.3760390.11000.6404000.5699380.3760390.196248-3220
110千伏0.3475390.08150.6119000.5414380.3475390.167748-30.419
220千伏及以上0.3146390.04860.5790000.5085380.3146390.134848-30.419


注: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电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历史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上网环节线损电价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输配电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243号)执行;系统运行费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0.0021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2元/千瓦时。

2.分时电度用电价格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文件规定形成。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7月份的21:00—23:00,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浮动比例: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75%。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上浮100%。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代理购电历史偏差电费折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执行1.5倍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
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折价尖峰高峰平时段低谷深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公式-1=9234567=2:尖峰+3+4+5+68=2:高峰+3+4+5+69=2:平时段+3+4+5+610=2:低谷+3+4+5+611=2:深谷+3+4+5+61213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5536820.392185
其中:
尖峰
0.76866
高峰
0.662967
平时段
0.372119
低谷
0.102433
深谷
-
0.0102110.16360.00410.0036520.9502230.8445300.5536820.283996---
1-10千伏0.5506820.16060.9472230.8415300.5506820.280996---
35千伏及以上0.5466820.15660.9432230.8375300.5466820.276996---
两部制1-10千伏0.5104820.12040.9070230.8013300.5104820.240796-3220
35千伏0.5000820.11000.8966230.7909300.5000820.230396-3220
110千伏0.4715820.08150.8681230.7624300.4715820.201896-30.419
220千伏及以上0.4386820.04860.8352230.7295300.4386820.168996-30.419

 

注:1.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执行。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电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历史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上网环节线损电价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输配电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243号)执行;系统运行费折价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0.0021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2元/千瓦时。

3.分时电度用电价格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号)文件规定形成。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7月份的21:00—23:00,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浮动比例: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75%,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上浮100%,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代理购电历史偏差电费折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2024年11月)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
电量1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规模1=2+3281,524.309
2其中:采购优先发电电量2-
3      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3281,524.309
电价4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4=5+60.261453
5其中:当月平均购电价格50.261463
6     历史偏差电费折价6-0.000010
7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70.010211
8其中: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8-0.008175
9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9=10+11+12+13+140.003652
10其中:1.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10-
11      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110.001798
12      3.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2-0.012740
13      4.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130.014475
14      5.其他费用折合度电水平14=15+160.000119
15      5-1.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费用折合度电水平150.000119
16      5-2.绿色发展电价支持政策损益折合度电水平16-

 

注:1.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为-0.011675元/千瓦时,在结算环节随输配电价收取。

2.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相同的标准分摊或分享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在结算环节随输配电价收取。

3.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中含省间现货购电损益分摊折价0元/千瓦时。

4.上表中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为预测电量。按照代理购电信息公开要求,对代理购电工商业实际电量数据进行公开,2024年9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19.45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