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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等用电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4-08-25 11:40:04 来源:国网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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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等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地  区目录销售电价到户电价备注
不满1千伏1-10千伏及以上
乌鲁木齐市(城市)0.4750.4650.391.目录销售电价与到户电价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2.乌鲁木齐电网(含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中,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1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21元/千瓦时。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目录销售电价为0.376元/千瓦时,独山子区目录销售电价为0.37元/千瓦时。
乌鲁木齐市(农村)、昌吉州、吐鲁番市0.5330.5330.39
奎屯市0.4550.4450.39
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哈密、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0.490.490.39
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地  区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备注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0.2260.2240.221
奎屯市0.2060.2040.201/
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州、喀什、克州0.312
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0.3
和田地区0.26
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分类时段执行价格执行范围备注
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1.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他时间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
2.居民分散式电采暖不执行分时价格,均为平段价格。集中式电采暖执行分时价格,平段:09:00-14:00、16:00-23:00;谷段:23:00-09:00、14:00-16:00。
谷段0.165
分散式电采暖平段0.22
纺织服装、劳动密集型企业电价分类执行价格执行范围备注
纺织服装、劳动密集型企业电价0.38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和南疆四地州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箱包、帽子、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专项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