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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8:48:26 来源:吉木萨尔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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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8130分许,吉木萨尔县G335线3047公里+47米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12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12月2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牵头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相关单位人员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吉木萨尔县“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 评估概况

2025年5月27日-30日,事故评估组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对照《吉木萨尔县“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第二部分 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杜春雷,新B84995(鲁H-K6K7挂)驾驶人。

处理结果: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实行右侧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2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出具“杜春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起诉告知书,将该案件移送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编号:A6523271700002023100031。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审核,由吉木萨尔县公安局移送的“杜春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予以接收,并于2024年1月4日出具“接收案件通知书”,编号:吉木萨尔县检案收[2024]3号。

2024年8月23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编号:(2024)新2327刑初18号。

(二)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

1李根全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处理结果:疏于安全管理,未严格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2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应急罚〔2024〕3号,决定给予李根全罚款人民币:31200元(叁万壹仟贰佰圆)的行政处罚。罚款分两次缴清:2024年3月29日缴款:15600元。(缴款码:65000024000075674208,执收单位编码:378792611,票据代码:65010124,票据号码:0007544991)。2024年6月24日缴款:15600元。(缴款码:65000024000143854404,执收单位编码:312019973,票据代码:65010124,票据号码:0014339045)

)对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处罚措施未结合实际制定,对驾驶员违章行为未起到有效遏制作用,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和教育,导致部分驾驶员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查看企业GPS监控系统反映出杜春雷驾驶新B84995(鲁H-K6K7挂)号车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存在33次一般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公司仅作提醒等一般性处理,未及时对驾驶员进行约谈、停运学习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对新B84995(鲁H-K6K7挂)号车驾驶人杜春雷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驾驶人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临危处置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导致发生“9·8”交通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2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应急罚〔2024〕4号,决定给予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5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吉县)应急强执〔2024〕1号,申请强制执行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吉县)应急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2月2日出具行政裁定书(2024)新2327行审34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于2025年4月1日已交,(缴款码:65000025000072718961,执收单位编码:312019973,票据代码:65010125,票据号码:0007271105)。

行政单位落实情况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处理结果:事故路段属于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大队主要职责为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理等业务。经查,事发地点属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G335中队辖区。事发当日G335中队安排2组4人进行巡逻,事发时1组沿G335线由东向西巡逻至大有路口,1组沿G335线由西向东巡逻至新通检测站附近。该大队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开展:一是围绕驾驶人、车辆、道路、企业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了夏季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酒驾醉驾治理、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排查隐患203项,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591起;二是制定了道路交通一路一策工作方案,针对管辖道路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中队,明确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以及采取的措施,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事故的发生;三是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会,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掌握事故发生的特点,制定了相关预防措施;四是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主要通过在检查站开展服务,到客运站、各乡镇、国省道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摆放安全宣传展板,到中小学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2023年9月8日,该大队按照巡逻安排在辖区道路进行巡查、电子测速等纠违行动,全天查处了违法行为110起。事故发生后,事故组人员及时出动,指挥现场交通,联系相关单位进行事故救援,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鉴于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行了相关监管职责。建议由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对该大队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落实道路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大日常的路面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2024年2月18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兆宇在交警大队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约谈会,对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领导、事故中队进行了提醒谈话。

2024年3月15日,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深刻吸取“9·8”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求,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城市道路,明确管控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了预防交通事故专项工作方案。

(五)监管人员落实情况

奇台县交通运输局货运中队负责人兰峰

处理结果:未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移交奇台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2025年5月26日,奇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对交通运输局货运中队队长兰峰给予第一形态谈话处理。

第三部分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产业园将军路329-10号(芨芨湖),实际经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东城河服务区)在“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9·8”事故剖析会,认真剖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公司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监督,确保企业各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公司动态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平台作用,加强运行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驾驶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处理和教育,及时纠正和教育引导驾驶员杜绝违章行为。

三是加强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人员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临危处置教育培训,防止此类违章行为导致的发生。

四是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公司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部分 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通过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均针对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落实到位,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经评估,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在吉木萨尔县“9·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全面落实。

附件:1.问题清单

2.经验做法清单

3.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1

问题清单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久益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在演练结束后无应急演练评估记录。

2、查看企业对营运车辆日常隐患排查记录,发现部分填写不规范,无检查日期、检查人。

3、企业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未发布实施。

附件2

经验做法清单

附件3

工作建议清单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规章制度落实。

交通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今后管理工作中要持续不断抓好制度、规程的落实,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只有这样持之以恒的抓下去,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才能逐步养成安全驾驶、遵章守纪习惯,杜绝“三违”情况发生。

交通运输企业持续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和针对性演练,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及时评估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资质、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小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实时监管,杜绝动态监控不到位现象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3、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对重点时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路面监控排查整治水平;充分发挥高科技装备实时监控能力,加强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三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动态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队伍装备投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通过切实有力的举措,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

4、各相关单位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和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