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昌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建[2024]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8万元,支出按用途填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科目、【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功能科目98万元。
此次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并做好项目绩效及信息公开工作。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