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355至广泉河大桥公路建设项目永久使用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Y355至广泉河大桥公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文号: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件为《关于Y355至广泉河大桥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吉县发改﹝2023﹞272号)。
三、拟占用草地单位: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四、被占用草地单位:吉木萨尔县大有镇牧业村国有已承包到户的春草场(吐鲁番市牧民承包)0.9077公顷(13.6155亩)。
五、拟占用草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草种、优势草种。
项目拟占用草地总面积0.9077公顷(13.6155亩),均为国有已承包到户草场,草场等级为四等八级,主要植被有猪毛菜、针毛、骆驼蓬、伊犁绢蒿、角果藜等。
六、拟占用草场期限:长期
七、我局拟对该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草地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单位: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4-6912272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