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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7 16:10:43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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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7月2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开展日常服务指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江某某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编制的“应急演练计划”开展演练,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 主要负责人江某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吉木萨尔县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2023年7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物资缺少防机械伤害手套10双,手电筒1个,警戒带1个。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吉木萨尔县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3年7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吉木萨尔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开展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吉木萨尔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作出处人民币 20000(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吉木萨尔县某砂石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砂石料有限公司开展服务指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吉木萨尔县某砂石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对吉木萨尔县某砂石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处人民币 25000(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疆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8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年产30万吨矿粉生产线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服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对新疆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吉木萨尔县某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3年8月16日,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如配电室绝缘靴、绝缘手套等未定期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吉木萨尔县某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新疆某制衣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2023年8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制衣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如缺少绝缘手套、绝缘鞋、担架、安全绳等应急物资。违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对新疆某制衣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新疆某实业有限公司在仓储场所出口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标志案

2023年9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仓储场所出口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罚款,对新疆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处人民币 1000元(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吉木萨尔某加油站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3年9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吉木萨尔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吉木萨尔某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放松。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