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16 年 7 月 1 日 21 时 30 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客运车),造成 26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2383.4万元。
二、对事故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少客,中共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兼市直运输管理站站长,主管市直运输管理站和长途客运科。2016 年 10 月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
2.陈伏顺,中共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副站长,主管客运股工作。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
3.韩翠月,中共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市直运输管理站客运股股长。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
4.文天江,中共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长途客运管理科科长。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批准逮捕。
5.修杰,中共党员,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2016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6.柏庆波,中共党员,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副站长。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7.罗东,中共党员,邢台市临西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副书记,主管临西县客运管理工作。2016 年 12 月 13 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8.曹京国,中共党员,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处长,疏于履行领导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对下属工作失职的情况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9.郝建斌,中共党员,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分管邢台市运输管理处,对邢台运输管理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0.刘运浩,中共党员,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运管员,对客运站违规经营监管不力,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任军,中共党员,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书记,组织稽查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刘彦涛,中共党员,巨鹿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对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开展市场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郭立志,中共党员,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管理站未认真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曹永鹏,中共党员,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督促交通运输管理站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八方物流货运站无营业执照经营和为无货运资质车辆配货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兴连海,中共党员,临西轴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对恒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经营资质的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6.张子宁,中共党员,临西轴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正科级),对恒星公司将场地长期出租给无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八方物流货运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7.杨士朝,中共党员,临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8.刘国兴,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献县大队大队长,警力部署不到位,以致对公路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规停车上客巡逻管控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9.赵丽平,中共党员,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中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薛建利,中共党员,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教导员,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1.魏玉军,中共党员,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东区一大队大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2.周平喜,中共党员,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监大队副大队长,对邢台交通集团第四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促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8 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
事故 1:8 月 1 日,广东汕尾海丰县多名游客在莲花山大东门玩水时遇涨水,多人被冲走,造成 4 人遇难。
事故 2:8 月 9 日 9 时许,四川雅安雨城区 11 名群众在陇西河鱼鳞坝处游玩,突遇陇西河上游涨水,造成 1 人轻伤、3人未受伤、7 人遇难。
事故 3:8 月 13 日 7 时 15 分左右,山东省高密市朝阳街道凤凰大街与家纺路的一烤鱼店发生燃气闪爆,致 2 人死亡、2 人轻伤。
事故 4:8 月 13 日 13 时许,湖南衡阳市衡南县局部地区出现强风暴雨天气,强风导致硫市镇乐玉村一闲置房屋倒塌,事发时有 7 人在此避雨,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
事故 5:8 月 14 日 20 时 30 分左右,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榛子乡平瓦公路(乡村公路)一处山体突发岩石崩塌,砸中一辆途经此地的 7 座小型面包车,导致车辆严重损毁,车上 7 人均遇难。
事故 6:8 月 18 日凌晨 1 时 02 分,贵州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9 人不幸遇难、2 人受伤。
事故 7:8 月 15 日上午,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厂(车间)的外协单位两名操作人员在氮肥厂(车间)渣水工段灰水槽维修作业过程中,因灰水槽突然破裂导致两名作业人员从约 7 米高的平台坠落,1 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另1 人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 8:8 月 15 日 17 时许,山东省郓城县锦绣城 E 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5 人死亡。
事故 9:8 月 20 日 8 时许,广西贺州市一养殖农场内 1名工人下沼气池施工时不慎中毒,5 名工友施救时接连被困。造成 1 人死亡,5 人受伤。
事故 10:8 月 20 日 11 时 42 分许,在 104 国道南京花旗营段,一辆从安徽来安县开往林场站的城际公交车(皖M03799D),在行驶过程中,因一乘客携带的锂电池电瓶自燃起火,火灾造成乘客 2 人死亡,另有 5 人局部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