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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9·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12:02:08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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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凌晨450分,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南一号排土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木萨尔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an>组成“9・13”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调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6日,注册资金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6650691760,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FM安许可字【2020】KY13号,许可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2020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发证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15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裴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7760763443,经营范围:矿石及矿山产品购销,油页岩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品购销;页岩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及维修;矿产机械租赁;房屋租赁;苗木种植。

宝明公司下属三个生产单位露天矿、洗选厂、干馏厂。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吉木萨尔县石长沟矿区油页岩露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3091110132236,开采矿种:油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17.52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100万吨/年,开采深度:由1210米至62米标高,共有25个拐点固定,有效期:2021年9月13日至2031年9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FM安许证字(2022)174号,许可范围:油页岩露天开采(900万吨/年),取证时间:2016年7月28日,第一次换证时间:2019年7月27日,第二次换证时间:2022年7月22日,有效期:2025年7月21日,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二、相关项目及设备情况

(一)相关项目情况

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1年3月1日进驻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矿,2021年3月29日进行采剥作业,主要负责三标段首采一区+876m以上的南帮、西帮矿岩剥离工作。

(二)相关设备情况

事故设备山东临工牌/SDLG装载机,合格证编号:YE945L968F06310,车辆型号:L968F,车辆识别代号:VLGL968FHM0606310,车身颜色:黄,发动机型号:WP10G240E342,发动机号:1621D028927,燃料种类:柴油,排量和功率:9726ml/178kw,外观尺寸:9350*3200*3470(mm),车辆制造日期:2021年4月13日。该设备注册在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22年3月21日入场使用。

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王某,身份证号:******************,2021年7月份入职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2018年5月2日取得建筑机械装载机操作证,证书编号:1981801001274,证书有效期六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天气情况:2022年9月12日夜间到9月13日白天,吉木萨尔县多云,局部地微到小雨,西北风5-6级,局地阵风7-8级,平原地区13℃-21℃,山区7℃-16℃。

2、事发地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吉木萨尔县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南一号排土场,南一号排土场位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南侧,该排土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西一号排土场,北侧为首采矿区。南1号排土场标高120米,事发地距离附近南侧排土线32.35米,排土场安全岛距离事发地东北方向约61.36米,安全岛与其西南方向排土线距离约90.4米,安全岛与其东南方向排土线距离约76.04米,安全岛与其东北方向照明设施距离约18.8米。

3、通讯、交通情况:南1号排土场作业人员对讲机通讯正常,手机通信网络通行畅通,通往南1号排土场的一条道路通行正常。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2日18时50分左右,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夜班带班领导生产科副科长朱某组织召开了班前会进行工作安排。黄某负责排土指挥工和装载机的现场管理,李某负责现场巡查,王某、仁某等人驾驶装载机,年某、骆某等人进行排土指挥。

2022年9月12日19时30分左右,6号装载机驾驶员王某和排土场指挥工骆某到达南1号排土场开始作业,王某负责推倒运的土渣,骆某负责指挥矿卡车排土。

2022年9月12日20点20分左右,当晚夜班有5组挖机及51台配套运输车辆向1号排土场进行排卸作业,设备较多,黄某便安排指挥工年和平前往南1号排土场协助作业,年某乘坐矿卡车到达后,看到骆某在西北方向排土线指挥作业,东南方向有车辆在排卸无人指挥,于是年某就去东南方向开始指挥作业。

2022年9月12日20时30分左右,装载机驾驶员任某驾驶8号装载机到达南1号排土场,到达后与王某驾驶的6号装载机一起进行渣土推倒作业,工作约2小时左右,王某驾驶的6号装载机因故障离开排土场维修,1小时左右返回,任某和王某工作至凌晨0时30分左右,任某驾驶的8号装载机离开南1号排土场前往充电桩充电,王某驾驶的6号装载机继续作业。

2022年9月13日凌晨2时33分左右,任某驾驶8号装载机返回南1号排土场继续作业,6号装载机在南侧排土线处作业。3时15分左右,任某和王某停止作业休息,王某驾驶的6号装载机停在距离南侧排土线约20-30米处,装载机头朝西南方向、车尾朝东北方向,停车休息后装载机未熄火,任某驾驶的装载机停在王某西侧约70米左右的位置,装载机处于熄火状态。

2022年9月13日凌晨4时左右,任某驾驶装载机继续作业,任某从装载机倒车影像看到骆某前往6号装载机附近位置指挥车辆,此后,由于矿卡车阻隔,任某再未看到骆某。

2022年9月13日凌晨4时50分许,6号装载机驾驶员王某结束休息,在驾驶装载机起步前未观察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也未鸣笛示意的情况下,驾驶装载机前往排土场继续作业。

2022年9月13日凌晨5时04分,9520号矿卡车司机郭某驾驶运输废石渣矿卡车行驶至南1号排土场距离南侧排土线50至60米处,发现前方约20米处有异常,于是下车查看,看到指挥工骆某头朝西脚向东趴在地上,安全帽破裂,头部有液体流出,郭某立即用矿对讲机向带班领导朱某报告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9月13日5时09分,朱某驾驶皮卡车到达事故现场,看到指挥工骆某头朝西脚向东趴在地上,安全帽破裂,头部有液体流出,已无生命体征。

2022年9月13日5时15分许,朱某打电话向福建诚辉建设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经理江某报告事故情况。

2022年9月13日5时20分许,江某了解事故情况后,电话向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矿长林某报告了南1号排土场发生事故。

2022年9月13日5时40分许,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相关领导陆续到达事故现场。

2022年9月13日5时50分许,江某安排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叫停所有正在作业的机械设备。林某安排田某、色某、王某等人维持现场秩序,协调调取现场监控,并安排车辆将死者送往吉木萨尔县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骆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鱼台县谷亭镇花园路1106号,2021年3月1日入职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土场指挥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排土指挥工骆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一、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指挥时应注意站位和自身安全;指挥时应站在驾驶员一侧8米以外10米以内,以免岩块滚落或车辆侧翻伤人,禁止从车前、车后突然穿过的要求,在指挥作业时未及时观察作业场地的机械设备情况,未与6号装载机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且未站在装载机驾驶员一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6号装载机驾驶员王某,未按照《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八、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起步前及作业间歇,未观察装载机前后、周边情况,未鸣号警示,也未及时与指挥工互动,启动装载机进行作业,导致装载机右后轮挤压指挥工骆某头部致其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管理原因

1、福建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反三违活动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象。

2、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组织承包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9・13”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骆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排土指挥工,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指挥作业时未能及时观察作业场地的机械设备情况,未能够与机械设备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且存在违规坐在现场指挥车辆现象,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

1江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疏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作为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江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安全意识淡薄,自身安全职责不清,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3、林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矿长,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组织承包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对此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8人)

1、王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装载机起步前未能够观察确认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解除停车制动时未鸣笛警示,在不清楚作业周边环境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朱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生产副科长,事故发生当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黄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生产科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部排土指挥工和装载机的现场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安全检查不细致,未能够有效排查作业现场不安全因素,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指挥作业时的违章行为,对机械车辆、指挥人员作业现场风险辨识、操作规程落实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李某,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现场安全员(未经正式文件任命仅口头委任),未经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且作为现场安全员自身安全职责不清,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安全检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指挥作业时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王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负责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露天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吴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对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细致,未认真督促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田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安全副矿长兼安全总监,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王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承包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企业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约谈处理人员(2人)

1、裴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因疫情原因2022年8月初前往大连公司总部开会至事故发生之日未归,对此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吉木萨尔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其进行约谈

2、韩某,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吉木萨尔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其进行约谈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认真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反三违活动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现象,发生“9・13”车辆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组织承包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明项目部“9・13”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相关责任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推进阶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要召开一次事故剖析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要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建设,在采区、排土场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增加夜间装卸作业点的照明设施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员工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事故案例的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

(二)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一要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督促承包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二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所有承包单位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作业人员三违行为,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三要加大对矿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矿山指挥调动中心建设进度,将边坡在线监测、矿山视频监控、车辆调度等纳入统一调度管理,提高矿山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检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两个至上”价值理念,提高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要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职能,加大对各相关成员单位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

吉木萨尔县“9.13”福建诚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宝明项目部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