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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贸企业高风险作业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5-04-29 15:50:47 来源: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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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空间作业“十严禁”

1.未针对安全风险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严禁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未经审批许可的,严禁作业;

3.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监护人员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严禁作业;

4.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不了解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严禁作业;

5.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扩散式气体检测仪,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的,严禁作业;

6.未有效切断水(含污水)、电、气、汽等能源和有害介质,且未经通风或清洗置换的,严禁作业;

7.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全方位气体检测分析不合格的,严禁作业;

8.监护人员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严禁离开现场;

9.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的炉、窑、井、池等,未持续机械送风的,严禁作业;

10.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前,未经通风、全方位气体检测分析合格的,严禁作业。

二、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十严禁”

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员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严禁作业;

2.作业票(证)未经审批许可,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的,严禁作业;

3.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的,未设专人监护作业;

4.配置的吊笼、梯子、升降平台、登高车存在隐患或缺陷的,未设置扶梯或搭设的脚手架、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作业;

5.严禁使用叉车登高或站在货叉上作业;

6.带电登高作业未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严禁作业;

7.30米以上的超高空作业未配备专用通讯工具,严禁作业;

8.在彩钢板、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屋面上作业,未设置固定脚手板和安全带系挂生命绳的,严禁作业;

9.车辆人工装卸货、拆盖篷布场所未设置登车平台和安全带系挂生命绳的,严禁作业;

10.雨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登高作业。

三、动火作业“十严禁”

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作业;

2.禁火区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许可手续的,严禁作业;

3.动火作业前未辨识风险,或未清除动火区域可燃物,或对不可移动的可燃部位或设施未进行有效的防火隔离的,或未确认焊件内部安全性,确保无残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严禁作业;

4.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监护人不到位的,严禁作业;

5.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或不熟知应急处置措施的,严禁作业。

6.电焊机、气焊气割设备、气瓶等工器具存在隐患或缺陷,或安全距离不足的,严禁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未配足消防器材的,严禁作业;

8.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的,严禁作业;

9.风、雨、雪和雾等天气条件下,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严禁作业;

10.动火作业结束后,未关闭焊机电源、气瓶气阀,或未及时清理现场焊渣等引燃物质,确认消除火灾隐患的,严禁离开作业现场。

四、吊装作业“十严禁”

1.操作人员、司索人员、指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严禁作业;

2.‌大型吊装作业未制定吊装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的,严禁作业;

3.未对吊装区域设置警戒的,或现场存在交叉作业的,不准作业;

4.未设置专人指挥的,或指挥信号、手势不明的,严禁作业;

5.起重设备吊钩、钢丝绳、制动器、限位等存在隐患或缺陷的,严禁作业;

6.吊具、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捆扎、系挂未确认牢固的,严禁作业;

7.现场光线阴暗、视线不清的,严禁作业;

8.起吊前未经试吊的,严禁作业;

9.棱角工件未采取防护的、或工件处于斜拉的,严禁作业;

10.高温熔融金属未使用专用起重机械的,或工作级别不达标的,严禁作业。

五、检维修作业“十严禁”

1.严禁在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进入作业现场;

2.严禁在未经风险辨识或存在事故隐患情况下冒险作业;

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有缺陷的设备设施;

4.严禁接触未采取安全措施且运转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5.严禁在未挂操作牌情况下进行设备设施停机检维修作业;

6.严禁在未经许可和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作业;

7.严禁在未经安全确认情况下启(停)设备;

8.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关闭、取消设备设施报警、联锁、监控、监测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

9. 严禁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10.严禁违规带电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八严禁”

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严禁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票(证)未经许可审批、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的,严禁作业;

3.接、拆临时用电线路时,现场无监护人的,不准作业;

4.临时用电线路未规范敷设的、严禁作业;

5.临时用电线路绝缘层破损,或接头未使用专用接线盒的,严禁作业;

6.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的,严禁作业;

7.用电设备存在隐患或缺陷的、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作业;

8.临时用电线路未与气瓶、气管分开的,严禁作业。

七、冶金煤气作业“六严禁”

1.未在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的,严禁作业;

2.燃烧设备未执行“先点火、后送气”的,或二次点火前未置换并检测的,严禁作业;

3.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未有效隔断,并吹扫置换合格的,严禁作业;

4.燃烧设备煤气管线未设置低压报警与紧急切断联锁装置的,或装置损坏的,或无防止回火措施的,严禁作业;

5.煤气泄漏应急处置,或带煤气作业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严禁作业;

6.未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的,严禁进入高炉风口以上平台等煤气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