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东方世家三期项目“6·18”机械
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8日7时37分,吉木萨尔县东方世家三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木萨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快调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东方世家三期项目“6·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认定,东方世家三期项目“6·18”事故是一起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导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满城路与民主路交叉处西南侧****小区*幢底商住宅商**号;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M28;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施工单位: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窦*;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路***;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C;注册资本:五千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施工,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挖掘,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获得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6522********01;资质有效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3月28日;证书核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9;资质有效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3月28日,该公司获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新)JZ安许证字【2005】00***1;资质有效期:2022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监理单位: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7K;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取得资质证书后经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屋出租、场地出租、车辆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6******4;原发证日期2014年7月5日,资质有效期:2024年6月3日至2029年4月25日;证书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4.涉事车辆权属单位: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该公司下属预拌混凝土站和砂石料厂两个生产单位,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H;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该公司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质制品制造;砼结构结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编号:D*******32;资质有效期:2021年12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证书核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证号:C6523***********568;资质有效期:2020年5月8日至2026年8月31日;经济类型:其他企业;开采矿种:建筑用沙;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
(二)事故相关设备及人员情况
混凝土泵车由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品牌型号为三一重工SY5313THB,总质量为31499KG,出厂日期为:2011年1月30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2011年4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了登记,登记所有人为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号牌为新B45909,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
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承接了东方世家三期建设项目混凝土供应业务(包括混凝土输送业务)。事发时混凝土泵车司机甘**(准驾车型为A2,证号6523**********18,有效期2015-05-14至2025-05-14)、泵车操作人员瞿**(准驾车型为B2E,证号6523**********13,有效期2020-08-23至长期)系**砂石料厂公司雇佣,并被其安排至东方世家三期项目上进行作业。
(三)项目概况、审批许可及施工进度情况
1.项目概况。2020年11月23日,新疆***房产公司与新疆**建筑公司签订了吉木萨尔县东方世家小区三期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含安全管理条款),施工主要内容为东方世家三期住宅小区3#、4#、5#、6#、14#、15#、16#、17#、21#、22#、23#、24#、25#、2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图所有内容。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书院街与育才巷交汇处,东方世家三期项目25#楼浇筑基础墙混凝土施工作业。
2.审批许可情况。该项目于2020年4月2日取得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23*********01)。2020年9月15日取得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木萨尔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2)。2020年11月19日取得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3********8号)。2020年11月30日取得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327**********01)。
3.项目招投标情况。2020年11月20日,***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直接发包。***房产公司向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施工单位《昌吉州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向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监理单位《昌吉州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
4.施工进度情况。2020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通知施工单位**建筑公司进场施工。2024年4月16日3#、4#、5#、6#、14#、15#、16#、17#住宅楼完成竣工备案。2024年5月8日21#、22#、23#、24#、25#、2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完成复工手续,2024年5月12日开始对基坑进行开挖,2024年5月24日完成地基验收工作。截至2024年6月18日事故发生时,21#、22#楼基础墙施工完成;23#、24#楼基础施工完成;25#楼浇筑基础墙混凝土;26#楼浇筑基础混凝土。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书院街与育才巷交汇处,(详见图1)东方世家三期项目25#楼浇筑基础墙混凝土施工作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混凝土泵车突然爆管,造成泵车大臂下落,造成1人死亡(详见机械故障鉴定报告书)。
图1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
图2事故现场车辆外观照片
(五)第三方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新疆宝通恒昌机动车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B45909三一牌 SY5313THB车载式混凝土泵车泵送混凝土时料管爆裂造成泵车大臂下落原因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宝通恒昌鉴字第(2024第 2024002)按照《混凝土泵车保养、维修及报废规范》GB/T41495-2022该泵车上装已达整体报废的要求。平时保养未能及时跟进,2024年6月18日在吉木萨尔县东方世家三期二标段项目25#楼基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第三节泵臂料管堵塞后导致料管爆裂,造成第三节大臂抖动导致油缸共振,使第三节油缸的平衡阀体功能瞬间失效,液压油缸油压内泄使泵车泵管大臂下落为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8日早晨6时30分许,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车队副队长吴燕兵安排甘**和瞿**到东方世家三期项目打商砼。
7时许,泵车司机甘**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商砼泵车,车牌号:新B45909,车辆所属公司: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进入施工现场,将泵车停至指定位置后支好泵车4只支腿和臂架,由操作人员瞿**负责操作遥控器进行浇灌作业。
7时10分许,混凝土工孙**、余**和杨**进入施工现场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复检报告合格),随后混凝土班组长梁*安排孙**扶振动棒进行振捣作业,余**和杨**扶泵车末端软管,7时30分许,开始浇筑25号楼基础混凝土。7时32分许,总监李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旁站。7时37分,浇筑混凝土的泵车浇筑2方后泵臂料管第三节突然爆裂,导致泵臂下沉打到余**的头部和腿部,余**头上、耳朵均出血。7时38分,粱*(土建班组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
(二)应急救援情况
6月18日7时37分,余**(土建瓦工)被砸伤后,7时38分粱*(土建班组长)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7时40分许,粱*(土建班组长)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即由梁*、朱**、李**一起将余**抬到了大盘上。7时43分许,书院街便民警务站警务人员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并封锁事故现场。
7时45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由梁*、朱**、李**一起将余**从大盘上抬到了救护车上,由救护车送往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救治。
8时30分许经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8时35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先后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6月21日,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与死者家属达成12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已向其亲属予以支付。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吉木萨尔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吉木萨尔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对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封锁,保护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等进行封控,开展事故现场勘察;二是吉木萨尔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事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三是立刻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四是各部门立刻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余**,男,藏族,51岁,身份证号:62302********19,户籍地:甘肃省舟曲县拱坝乡*****号,为东方世家三期项目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土建瓦工)。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新B45909泵车混凝土泵车第三节泵管左上部66cm处(破裂口左上部)存在明显凹陷,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泵车第三节泵臂料管堵塞后导致料管从凹陷处爆裂失压(破口大小长度为16cm,宽度12cm),造成第三节大臂抖动导致油缸共振,使第三节油缸的平衡阀体功能瞬间失效,液压油缸油压内泄使泵车泵管大臂下落砸伤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B45909泵车登记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截至事故发生2024年6月18日该车仍浇筑使用,根据新疆宝通恒昌机动车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B45909三一牌 SY5313THB车载式混凝土泵车泵送混凝土时料管爆裂造成泵车大臂下落原因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宝通恒昌鉴字第(2024第 2024002)按照《混凝土泵车保养、维修及报废规范》GB/T41495-2022第6.6部分1该泵车上装已达整体报废的要求。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未及时对新B45909泵车上装系统予以强制报废仍继续使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并落实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未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计划,未建立泵车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台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未制定混凝土泵送作业方案详细说明泵送作业的风险,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瞿**培训教育学时不足24学时(实际学习14学时)就上岗作业且未按照《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16部分要求对泵车布料臂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第三节泵管凹陷的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1.1部分要求对25#楼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交底资料;对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混凝土工余**2024年6月12日到场,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中公司级培训6月12日-14日,项目部培训时间6月15日-16日,班组培训6月17日,但从6月15日24#楼基础梁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反应出余**已上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东方世家三期项目“6·18”混凝土泵车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一)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并落实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计划,未建立泵车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台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没有制定混凝土泵送作业方案详细说明泵送作业的风险,且未按照《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16部分2和《混凝土泵车保养、维修及报废规范》GB/T41495-2022第6.6部分1要求对泵车布料臂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第三节泵管凹陷的隐患,泵车上装已到报废年限未进行报废仍继续使用。
(二)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1.1部分3要求对25#楼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交底资料;对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混凝土工余**2024年6月12日到场,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中公司级培训6月12日-14日,项目部培训时间6月15日-16日,班组培训6月17日,但从6月15日24#楼基础梁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反应出余**已上岗。
(三)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未编制混凝土浇筑监理实施细则,泵车进入施工现场未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验收,未及时发现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六、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企业召开复工复产大会,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22日住建局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召开了复工复产大会,2024年4月9日组织各商混站、检测机构人员召开2024年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部署会议活动,今年以来检查企业68家次,排查治理隐患440项。但未及时发现**砂石料厂、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陈**,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法人,作为此次事故中的混凝土泵车经营者,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4人)
1.岳*,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总经理,疏于安全管理,未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未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计划,未建立泵车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台账;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瞿**培训教育学时不足24学时(实际学习14学时)就上岗作业;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未按照《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16部分2要求对泵车布料臂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第三节泵管凹陷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李**,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车队队长兼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参与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未落实安全生检查职责,未及时排查消除泵车布料臂第三节泵管凹陷、**砂石料厂未建立泵车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台账等隐患,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4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5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郑**,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世家三期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检查发现项目部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1.1部分3要求对25#楼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交底资料的问题;对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混凝土工余**2024年6月12日到场,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中公司级培训6月12日-14日,项目部培训时间6月15日-16日,班组培训6月17日,但从6月15日24#楼基础梁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反应出余**已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4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5之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王*,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世家三期安全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检查发现项目部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1.1部分3要求对25#楼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交底资料的问题;对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混凝土工余**2024年6月12日到场,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中公司级培训6月12日-14日,项目部培训时间6月15日-16日,班组培训6月17日,但从6月15日24#楼基础梁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反应出余**已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5之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2人)
1.瞿**,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混凝土泵车操作员,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泵管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4.3款的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2.甘**,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混凝土泵车驾驶员,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泵管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4.3款6的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并落实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制定混凝土泵车维护保养计划,未建立泵车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台账;对瞿**培训教育学时不足24学时(实际学习14学时)就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没有制定混凝土泵送作业方案详细说明泵送作业的风险,且未按照《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泵和泵车安全使用规程》GB/T39757-2021第16部分2和《混凝土泵车保养、维修及报废规范》GB/T41495-2022第6.6部分1要求对泵车布料臂进行检查,未及时排查消除第三节泵管凹陷的隐患,泵车上装已到报废年限未进行报废仍继续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1.1部分3要求对25#楼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交底资料;对新入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混凝土工余**2024年6月12日到场,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中公司级培训6月12日-14日,项目部培训时间6月15日-16日,班组培训6月17日,但从6月15日24#楼基础梁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反应出余**已上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建议由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10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监理员共4名人员,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现浇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等,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要求填写巡视检查记录、监理月报并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监理、监理员均按照要求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部履行日常旁站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给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截至6月18日已下发监理通知单3份涉及问题11条,施工单位均已回复。监理部未及时发现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五)对行业监管部门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吉木萨尔县住建局派驻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曹*,男,中共党员,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监察室站长。
八、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吉木萨尔县**砂石料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召开此次事故剖析会,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二是定期开展对泵车排查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泵管保养过程中认真检查泵送系统磨损情况,及时对磨损严重的部件进行更换。车辆要按时年检,泵车上装部分定期检测,达到报废年限的予以报废。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加强泵车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定期对泵车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泵车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针对一线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开展专项提升培训,确保泵手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及风险因素,不断提高现场泵手安全意识。
(二)新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昌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对项目施工方隐患整改等全过程全面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彻底整改或立即停止作业,严格对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
(四)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排行业领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发生。要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细致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东方世家三期项目“6·18”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