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有效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实现市场出清,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雪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丁鼎县委副书记 蒋飞龙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方俊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冷海东县委常委、副县长 郝建庭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员:张志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述莲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建国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单晓栋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白栋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英县审计局局长 单秀娟县统计局局长 周为人县司法局局长 文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邓维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海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森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雪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邓策县政资局局长 李瑞军县税务局局长 张建国县工商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副会长、统战部副部长 刘洪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调整,由接任的同志继续履行职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变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工信局局长马述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商工信局和县人民法院各指定一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我县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使破产清算的企业平稳退出市场。 2、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处置涉及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3、研究解决全县企业破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及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编发简报,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及时立案、审理;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理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缩短审理期限,加快破产清算,帮助企业破产重整。 2、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摸排梳理“僵尸企业”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意见;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介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协助化解破产处置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3、县公安局:积极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行为,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4、县财政局:安排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专项经费,用于解决无产可破“僵尸企业”的破产审判启动和资金周转、援助等事宜;协调处理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处置中的ww方案、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协调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企业征信系统修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破产处置,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账户资金流向,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协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僵尸企业”及时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督促落实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有关要求,对“僵尸企业”的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办理股权、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手续。 6、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做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检查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土地管理相关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规划许可证补办政策和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房屋交易等政策和工作。 9、县司法局:落实《破产法》的宣传工作,树立破产保护理念,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局:做好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评、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 12、县税务局: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13、县政资局: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企业破产及“僵尸企业”处置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项。 14、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相关清算和审计事项。 15、县统计局:提供在库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亏损1年以上疑似“僵尸企业”的企业名录。 16、县工商联:发挥中小微企业与法院联系的桥梁作用,宣传、引导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及时反馈相关企业破产中遇到的问题。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吉县政办〔2020〕12号关于成立吉木萨尔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