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已经十八届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吉木萨尔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多途径无害化处置,实现废旧农膜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变废为宝,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吉木萨尔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膜回收作业实际,特制定《吉木萨尔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目的
(一)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购买,示范带头落实残膜回收任务,提高种植户残膜回收的积极性。
(二)解决玉米等大根茬残膜机械回收的瓶颈难题,高效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回收后残膜洁净度达到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加工要求,降低回收后残膜的企业加工处置、拉运成本。
(三)实时监控残膜回收作业面积,实现精准智能化实时管理。
二、补助原则
(一)先购买后补助。根据购机时间顺序予以补助。
(二)补贴时间:仅限于2023年度购买的高效残膜回收机具。
(三)机具基本配置和参数:工作幅宽≥1.8m,具有秸秆还田和打包功能,有残膜收集和膜杂分离机构。
(四)享受补贴的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
三、补助对象
购买高效残膜回收机具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
残膜回收机具补助资金200万元。高效残膜回收秸秆还田一体机补助:市场平均价19万元/台,计划购置50台,每台补助4万元。
五、操作流程
残膜回收机具补助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昌吉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和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乡镇残膜回收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乡镇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吉木萨尔县残膜回收及配套机具补助方案》及操作程序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由昌吉州农机联盟统一负责安装,联网接入昌吉州农机作业管理平台,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全面做好购机申请的受理,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做到应补尽补。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00%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通知,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机具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核实人员应包括农机、财政人员以及村委会负责人,对购置的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见人、见机、见票,逐台核实所购机具做到准确无误。在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在行政村公示栏中公开补贴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村委会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残膜回收地块作业合同,并核实统计残膜回收机械作业的时间、地块,做好进度计划,以作业合同面积促进落实全县机具年度购置台数。
(二)各乡镇要积极落实新型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作业,降低拉运费用,减轻回收站点的压力,同时对回收后的地膜进行科学处理,确保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三)各乡镇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回收废旧地膜和科学使用农膜工作,保护耕地,为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企业、合作社地膜回收利用网络,落实“县市统筹、乡镇组织、村委会落实”的监管要求,努力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白色污染”难治理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