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吉木萨尔县2025年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吉木萨尔县2025年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确保我县畜牧(渔)业稳健高质量发展,保住能繁母畜基本盘,稳定畜牧业基础产能,帮助经营主体渡过难关,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广泛调研、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在优化完善2024年加快畜牧业高质量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畜牧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和昌吉州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吉木萨尔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推动畜牧(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推进畜牧(渔)业全产业链发展,实现畜牧(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2025年发展目标
一是按照“1235+N”产业布局和“稳主体、保母畜、促信贷、降成本、优结构”的工作思路,落实好扶持措施,加大补助力度,确保主要牲畜饲养量稳定在90万头(只)。二是持续推进品种改良工作,引进种公羊130只,种公牛25头,2025年完成牲畜品种改良9.2万头只,其中肉牛品种改良1.2万头(人工授精改良0.83万头),肉羊品种改良8万只(人工授精改良2.7万只)。三是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吉木萨尔分中心,全方位提升我县牛良繁率。通过引进优质西门塔尔冻精和良种种公牛采取人工授精和辅助交配的方式,为肉牛产业发展筑牢基础。打造1个品种改良示范村(庆阳湖大东沟村),1个西门塔尔肉牛繁育场(老台乡峰泉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对2家西门塔尔肉牛养殖主体进行标准化提升,打造示范标杆,进而带动我县肉牛产业蓬勃发展。四是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2025年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常年稳定在70%以上。五是落实动物疫情常态化监测检测,2025年力争完成血清学监测10000份,病原学监测2500份,完成1家自治区级净化场创建。六是严格检疫申报和落地监管制度,确保电子出证率和落地监管率100%,完成两轮次42名官方兽医培训。七是持续推广优质肉羊养殖模式和提升良种肉牛养殖水平,力争2025年引进优质基础母羊2500只、优质母牛2000头只。八是培育壮大一批畜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推动畜牧(渔)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综合效益。九是加强畜牧(渔)业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从业者素质和产业竞争力,实现畜牧(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中央、区、州现行补助政策
1.奶牛保险补贴:每头奶牛每年保费60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0元(中央300元、自治区150元、县级30元)、养殖户承担120元,保额8000元。
2.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中央30元、自治区15元、县级3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育肥猪每头每年交保费48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38.4元(中央24元、自治区12元、县级2.4)元、养殖户承担9.6元,保额为800元。
3.粮改饲补贴:压制优质青贮玉米中央补助每吨补贴≤40元,补助2万吨。
4.良种补贴:优质种公羊、种公牛中央分别补助2000元/只和5000元/头。
5.优质冻精补贴:进口冻精每剂补贴≤60元;国产冻精每剂补贴≤10元。
6.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中央补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2元/头。
7.贷款贴息自治区补贴:对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200万元,自治区级以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1000万元。
8.肉牛能繁母牛自治区补贴: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9.能繁母羊自治区补贴:(1)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2)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父本须为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等。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养殖主体可同时享受见羔补母与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
10.饲草料自治区补贴: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补贴主体不包括饲草加工企业。委托加工饲草料的养殖场(户)可享受补贴。
四、扶持办法(预计补贴资金1500万元)
(一)养殖场建设扶持(预计补贴135万元)
以养殖牛、羊、猪、禽为主的养殖场,对新建、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投资额不小于3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单个实施主体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4年规模化建设补贴的养殖场不再享受该项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的圈舍建设、养殖设备购置、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青贮玉米收贮补助(预计补贴400万元)
鼓励养殖户增加青贮玉米收贮量,提高畜禽冬季饲料供应保障能力。养殖场(户)、养殖企业(合作社)压制优质全株青贮玉米50吨以上的(包括50吨),每吨给予不超过30元的补贴(已享受中央、区、州补助的养殖户(场)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三)贴息贷款补助(预计补助100万元)
对县内养殖场(户)、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渔业等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单个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区、州此类项目的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四)种公畜购进补助(预计补助38.5万元)
在疆内外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引进优质种公羊和种公牛,分别按照2000元/只和5000元/头进行补助(不能与区州补贴兼享)。
(五)扶持渔业发展(预计补助30万元)
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支持水产养殖场户调整养殖品种,引进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鲈鱼、河鲈、白斑狗鱼等名优特鱼(虾蟹)苗养殖,按照引进苗种费用的30%给予补助(不能与区州同类项目兼享)。
(六)扶持畜牧智能化发展(预计补助110万元)
1.支持养殖场数智化、机械化、绿色化发展,养殖企业(合作社)在自动饲喂、挤奶、保健、防疫、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升设施装备水平的,按照不低于总价30%的比例予以补贴。
2.按照“农头工尾”要求,纵向延长渔业产业链条。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配备,对2025年9月30日前购置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的,按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
(七)州级肉牛、肉羊种畜场培育补贴(预计补助50万元)
对基础母牛达到200头以上、母羊达到1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场,以西门塔尔牛、萨福克、道赛特、德美羊等为肉牛肉羊品种改良的主攻方向培育种畜场的,通过州级验收的,每个羊标准化规模场补助20万元,每个牛标准化规模场补助30万元(可与种畜、基础母畜购置补贴同享)。
(八)基础母畜购进补助(预计补助450万元)
1.在疆内外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养殖场购进基础母牛(西门塔尔、荷斯坦等品种)20头以上(含20头),每头补助2000元,补助上限为2000头(可以和区州补贴兼享)。
2.在疆内外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养殖场购进基础母羊(萨福克、德美、道赛特、杜泊、湖羊等品种)50只以上(包含50只),每只补助200元,补助上限为2500只(可以和区州补贴兼享)。
(九)肉羊改良点建设费用(预计补助27万元)
主要用于9个乡镇肉羊改良点的改造提升,改良点设备仪器、人工授精耗材购置及日常运转等,经验收合格后每个改良点补助费用3万元,累计补助资金27万元。
(十)重大动物疫病检测及人兽共患病防控经费(预计补助30万元)
主要用于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与流行病学调查,无疫小区、净化场创建及人兽共患病净化等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十一)特种养殖补助(预计补助66.5万元)
以骆驼、野猪、驴、马、梅花鹿、北京油鸡、鹧鸪等特色养殖为主的养殖场(户),对新建、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投资额不小于3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单个养殖主体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的圈舍建设、养殖设备购置、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十二)村级防疫员工资保障(预计需财政资金63万元)
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3.2万元提高到4.2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12项补助资金预计1500万元,各项补贴之间预计资金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补贴流程
(一)养殖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则上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青贮玉米收贮补助于2025年8月30日前,贴息贷款补助于2026年7月20日前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二)核验标准
1.养殖场建设核验标准
示范场建设采用现场打分制,验收组按照评分表(附件2)进行现场评分,满分100分。验收组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可以验收”。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设立”,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验收组再次实地确认合格,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其他情形为“不建议验收”。
2.青贮玉米收贮补助核验标准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技术人员,于2025年8月30日前对照申请材料现场逐场逐户核实测量青贮池体积,测算各养殖场(户)预计压制青贮吨数,待压制完成后再次查看压制青贮实际吨数(实际吨数=长×宽×高×0.75)。乡镇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11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11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发放资金。
3.贴息贷款补助核验标准
(1)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实际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2)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自治区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
(3)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等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4.种公畜购进补助核验标准
购买种公畜的养殖场(户)提供国家、自治区或州级核心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发票、系谱档案、检疫证、检测报告、到场照片,经落地检疫备案。
5.扶持渔业发展核验标准
引进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鲈鱼、河鲈、白斑狗鱼等名优特鱼(虾蟹)苗养殖的,提供引进企业的苗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购苗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鱼苗投放照片。
6.扶持畜牧智能化发展核验标准
(1)购买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自动饲喂、挤奶、保健、防疫、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的,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安装照片,按照发票金额30%的比例且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比例予以补贴。
(2)购置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的,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安装照片。
7.县级肉牛、肉羊种畜场培育补贴核验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3号)提供有关资料,申报肉羊种畜场还需提供开展肉羊人工授精记录,申报肉牛种畜场的还需提供性控冻精购买发票及配种记录,同时留存冻精管。
8.基础母畜购进核验标准
购买基础母畜的养殖场(户)提供出售方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购销合同及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疫病检测报告、落地检疫备案及到场照片。
9.肉羊改良点建设核验标准
新(改)建及改造提升需提供相关合同;用于改良点购入设备仪器、人工授精耗材及日常运转费用需提供相关采购手续、支付凭证等;具有独立的场所,配备正常开展肉羊人工授精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各项配种记录完整。
10.特种养殖补助核验标准
示范场建设采用现场打分制,验收组按照评分表(附件2)进行现场评分,满分100分。验收组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可以验收”。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设立”,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验收组再次实地确认合格,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其他情形为“不建议验收”。
(三)验收流程
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畜牧业分管领导及畜牧业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明确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如果项目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
附件:1.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