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妥善保管好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和附属设施,加强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及检查,使仪器设备等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三、监测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遵守仪器使用操作规则和安全规程,随时注意仪器和人身安全;监测设备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监测资料统一管理,保持完整,注意保密。
四、监测工作所使用的仪器,应按规程和计量检验工作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立案保管,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五、仪器的某些指标超限或仪器损坏,应及时上报,经许可后,由熟悉仪器性能的人员进行校正或送仪器修理部门进行修理,严禁私自拆卸仪器。
六、精密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站领导同意批准。外借的仪器,须由该仪器使用人员一同前往。
七、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应对水工建筑物和水库上下游进行详细检查,对影响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隐患提出报告并及时组织处理。
八、按《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要求定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不得随意减少监测项目、测次和测点,做到“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精度”。
九、在特殊情况下,如遇非常洪水、运行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加密观测的频次,必要时须增加观测的项目,监测成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十、大坝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
(一)资料整编内容
1.资料包括环境量、变形、渗流等内容。需做各监测项目所有测点历次监测成果特征值汇总表;
2.气温、上下游水位、部分变化量较明显的测点实测过程线;
3.做定向分析所必须的分析图,相关图等;
4.对监测资料做定性分析,根据各监测物理量的大小,变化趋势及现场检查情况,判断大坝有无异常征兆,对上年度大坝的状态和存在问题作分析说明。如有严重问题,上报水利局,并提出本年度的大坝运行维护计划。
5.全部资料整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校核并上报水管总站。
(二)监测资料整理:
1.日常资料整理:必须在每次监测后及时进行,其内容包括仪器监测原始数据的检查、异常值的分析、填制报表以及巡视检查记录的整理等,每月完成监测月报向水管总站上报。
2.年度资料整理:在日常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将原始资料经过复核、审查、综合整理、初步分析,编印成册,同时将监测资料存入电脑数据库。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技术档案。
(三)整编资料成果应做到:数据真实可靠、项目齐全、方法合理、记录详实清晰、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1.现场观测读数应直接记入数据记录本中,不得追记或记入其它纸上转抄。
2.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用铅笔(2H)填写,文字与数字应准确、清晰、美观。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或擦拭,严禁编造假数据。
3.要求监测数据人员报数准确、清晰;记录人员将读数记入的同时必须坚持复诵。
4.对原始记录有错误的数字(只限于米、分米的读数)与文字,应仔细核对后用单线划去,然后在右上方填上正确数字,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同一测站内不得有两个相关原始数据的连环更改。尾数也不能划改,如尾数记错,应重测、重记,并应注明“记错”、“重测”字样,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5.当监测资料中断时,应在相应栏内填上缺测字样,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作废的连续若干测量站的记录,应用单线划去,并注明重测结果所在页次。重测记录加注“重测”二字。
6.观测记录、检验、计算、校核人员,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7.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或销毁,按季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