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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21:38:14 来源: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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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23年末,全县国有资产总额162.96亿元,较2022年同比增加17.58亿元,增长12.09%,负债43.49亿元,净资产119.47亿元,资产负债率26.69%。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4.10亿元,占比45.47%;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8.86亿元,占比54.53%。具体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止2023年末,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4.10亿元,较2022年增加14.92亿元,增长19.8%;负债总额3.30亿元,同比减少0.46亿元,下降12.17%;净资产总额70.80亿元,同比增加12.72亿元,增长21.9%。其中:固定资产19.31亿元,占比26.06%;在建工程22.52亿元,占比30.39%;公共基础设施24.97亿元,占比33.7%;保障性住房1.64亿元,占比2.21%;无形资产0.24亿元,占比0.32%。

(二)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止2023年末,县属国有独资企业3家,二级全资子公司21家、三级全资子公司7家,分公司1家,参控股公司28家,代管1家。资产总额88.86亿元,同比增加2.66亿元,增长3.09%;负债总额40.19亿元,同比增加1.62亿元,增长4.2%;所有者权益48.67亿元,同比增加1.04亿元,增长2.18%;资产负债率45.23%,同比增长1.1%;营业收入总额3.45亿元,同比增加1.14亿元,增长49.35%;利润总额3047.82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土地资源情况:全县土地总面积为81.42万公顷,其中:国家所有74.79万公顷,集体所有6.63万公顷。耕地9.03万公顷,园地0.16万公顷,林地28.11万公顷,草地19.1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8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7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万公顷,其他土地16.51万公顷。

┄矿产资源情况:全县境内已知各类矿产资源29种,主要有石油、油页岩、煤、沸石、石灰石、膨润土、叶腊石、珍珠岩、石膏等,资源较丰富,尤以非金属矿产煤、油页岩和石灰岩等具有较大优势。全县共发现矿产地37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15处,小矿20处。煤炭资源已查明储量6.55亿吨,主要分布在准东五彩湾和南部山区;石灰岩预测储量1.44亿吨,主要分布于南天山牛圈子沟至新地乡大东沟一带;油页岩预测储量2.19亿吨,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从东边白杨河至西边大黄山一带。

┄水资源情况:全县县域内长年流水河流有6条(不包含与奇台的界河白杨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3.0054亿m³,较上年增加143万m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1775亿m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8279亿m³。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14座,总库容5037.99万m³,审批蓄水量4270.45万m³。全县合法机电井1062眼,其中:农业机电井935眼,工业、生活、绿化、养殖机电井127眼,全县干支斗农四级渠系总长2760公里。

┄森林资源情况:全县林地面积419.62万亩,其中:南部山区林地面积55万亩,县直属北部荒漠区国家级公益林192.51万亩,其他172.11万亩。

┄草原资源情况全县草原总面积905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759.5万亩(包含人工牧草地9万亩)、不可利用145.5万亩。草原平均综合植被覆盖度37.33%。享受奖补政策草原面积547.044万亩。

┄野生动物资源:全县野生动物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荒漠区及天山南部山区等地,北部荒漠区野生动物主要有:蒙古野驴、草原斑猫、赤狐、沙狐、艾鼬、草兔多种啮齿类;金雕、玉带海雕、苍鹰、大鸨、小鸨等鸟类及荒漠麻蜥等爬行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2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种。南部高山亚高山寒漠带、中山森林、森林草原及低山丘陵荒漠草原带山前平原带野生动物有:雪豹、北山羊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鹿、盘羊、棕熊等二级保护动物;暗腹雪鸡、秃鹫、高山兀鹫等二级保护鸟类;还有啄木鸟、山鸦、猎隼、红隼、灰背隼石鸡、鸠鸽、鸬鹚、灰鹤、棕头鸥等。

┄野生植物资源情况:全县野生植物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荒漠区及天山南部山区等地,北部荒漠区野生植物主要有:国家三级保护植物梭梭、白梭梭和肉苁蓉等。天山南部山区野生植物有:雪莲、天山云杉、天山圆柏、百合、桦树、山杨、苦杨、蔷薇、忍冬、甘草、芦苇等。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目前,我县暂无金融类国有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效

1.落实资产采购制度,新增资产配置合理。根据编办核定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职能、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以及单位资产存量状况,秉持厉行节约、调剂方式优先的原则,从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购计划,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从而严控资产“入口”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截至2023年末,共审核通过固定资产采购计划458条,涉及单位106个,涉及金额1334.75万元;退回拟新增固定资产采购计划152条,涉及金额578.4万元,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超标准、超限额配置。

2.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处置资产公开透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处置流程办理资产处置事项,遵循资产处置行为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确保资产转让、出租、划转、报废等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上缴国库。2023年共处置资产10683.95万元,涉及单位34个,其中:无偿划转资产7819.44万元;报废资产190.91万元(收回残值收入0.24万元);转让资产2673.6万元(2023年处置收入447.04万元,其中:原水利局办公楼处置收入321.45万元、原泉子街镇政府办公区处置收入125.59万元)。

3.加大资产统筹力度,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下发《吉木萨尔县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方案》,针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循环共用,搭建“公物仓”,真正让资产“动”起来、“活”起来。截至2023年末,入仓资产284件、出仓229件,领用率80.6%。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支持国有资本参与新能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水利水电、民生工程、房地产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城区清洁低碳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3.19亿元,已投资2.63亿元)、东方希望产城融合(项目总投资3.65亿元,已投资0.58亿元)项目进度。完成对运安公交公司的收购,投入584.82万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辆,公交运营服务得到有效提升。

2.扎实开展国企治亏专项治理。摸清国有企业现状,科学分析亏损原因,指导国有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工作落实方案,不定期对县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质量、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有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止2023年末,县属国有企业整体实现扭亏为盈,利润总额3047.82万元。

3.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清理。常态化开展清理“两非”“两资”工作,通过市场盘活、并购重组、变现处置、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大“两非”“两资”处置力度。全面摸排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建立统计台账。将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的公司进行整合、退出,2023年完成2家公司业务整合退出。国投公司依法依规处置天成达厂房、原畜牧局楼等资产,处置收益0.42亿元,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加大

1.矿产及土地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完善储量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矿山企业动用储量监测台账,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年完成13家矿山生产企业储量年报编制工作;完成1843个土地卫片整改(准东1275个,兵团46个),卫片上报审核通过率100%;共上报报件14个,涉及项目20个,申报面积302.61公顷,已通过审批13个,批准面积300.81公顷,剩余1个项目待批;上缴土地出让金2.03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0.14亿元。

2.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县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作用,统筹推进我县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全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6次,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53份,批复53个;开展巡河1502次,水行政执法巡查250余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3起;完成我县14座水库,14个山洪灾害预警点的防洪度汛预案,其中14座水库已完成汛情实战演练;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25亿元。

3.林草资源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认真执行《吉木萨尔县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保护林草生态资源长效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占用草原违法行为。全年完成巡林1621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检查60次,排查隐患6个,消除隐患6个,收缴林地补偿费0.16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与资产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主要体现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不足,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未得到有效结合,只重视资产使用,忽视资产管理;未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核对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导致部分资产出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卡不符等现象,未做到资产监督全覆盖,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二)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专业化、体系化存在差距

国资国企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不够,存在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及续建工程等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移交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过程中中存在账目不清、核算不准确、账务处理不及时等情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存在竣工决算不及时、不准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等问题,甚至出现将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仍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导致在建工程存量基数较大。

(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方面有待提高

在矿产资源方面,矿产资源有效利用率不高、保护力度不够,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水资源方面,个别乡镇和部分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乡镇河湖长办公室职责落实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个别村级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强,巡河质量不高,发现问题较少,村级河湖长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在林草资源方面,山区草场退化严重,草原管理、保护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解决问题办法不多。南部山区夏牧场面积61.25万亩中退化约24万亩,退化率39.18%;春秋牧场373.6万亩中度退化约12万亩,退化率3.21%。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一是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坚持管资产与管资金并重,切实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强化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管理责任,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提升资产信息化水平,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账务处理并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梳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进一步核实产权不清晰资产,并督促办理产权证,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明晰,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三是加快开展竣工决算,落实在建工程转固。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详细摸排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存量情况,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对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移交等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资产系统化监督管理

一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通过“晒账本”“亮家底”,增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二是持续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梳理存量资产,进一步甄别资产类型,核实资产性质和权属,盘活和利用国有闲置资产,继续深挖存量资产发展潜力,将可盘活闲置优质资产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装入国企,进一步增加国企资产规模。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日常监管,强化内部流程管控、财务活动、资金流转使用情况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投资违规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国资局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对未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三)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充分利用开发利用监管平台,持续完善矿山依法合理开采机制,加大矿山开采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督促提醒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落实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巡河工作力度,提高巡河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三是加强森林草原生态治理、管护工作。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进一步加大全县草原生态的保护、管理和使用;落实好林木管护工作、林草资源管理工作、病虫害防治、草原鼠虫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林草资源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同林业资源保护相结合,切实保护好林草资源。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